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规乱建、批小建大”等行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7月11日上午9时,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对平安村艾某某两户联建房屋“批小建大”、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未按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预留安全距离的违法建筑实施依法拆除。
经前期巡查发现,平安村艾某某两户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擅自扩大建设范围,镇村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进行政策宣讲,明确指出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的严重违法性质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7月初,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户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并限期自行拆除超占部分,恢复土地原状,艾某某两户以“施工成本已投入”、“家庭住房需求迫切”为由拒绝配合。
因当事人于期限内拒不整改,为有效扼制“两违”及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蔓延,县农业农村局联合镇相关部门单位共40余人对该违建点开展依法拆除行动。此次行动表明了虹桥镇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耕地资源的减少直接影响了粮食生产的安全。该案例中当事人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仅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还要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规建筑,面临巨额的经济损失。虹桥镇提醒广大居民,要深刻汲取教训,杜绝侥幸心理,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土地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
下一步,虹桥镇将继续强化巡查管控,对违建保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切实维护好辖区安全、和谐、有序的环境。
责编:唐中意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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